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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公告

日期:2024-12-09 类型:公告栏
清洁生产审核公告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发电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5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发电分公司

2、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东环路北259号

3、所属行业:热电联产

4、主要产品:电能、热能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

6、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名称:SO2排放浓度35mg/m³NOx(排放浓度50mg/m³)。     

二、原材料及能源使用情况

单位主体装置为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主要使用普通烟煤作为原材料用以发电、供热。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锅炉燃煤产生的烟尘、SO2NOx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煤场卸煤堆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泄漏。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系统+静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10m烟筒外排。

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2023年SO2平均排放浓度为16.29mg/m³,NOx平均排放浓度为27.98mg/m³,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22mg/m³,符合国家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煤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在车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采取全封闭集装箱、输灰罐车、篷布遮盖、喷水降尘等防尘措施,防止在运输途中产生扬尘,进厂运煤道路和煤场及时清扫并进行喷水抑尘,避免运输过程中对沿途环境造成污染。

2、废水

工业废水包括冷却水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酸碱再生废水、过滤器反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输煤冲洗废水等。

各类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等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电厂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和厂内绿化用水使用。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各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发电分公司

联系人唐爽

联系电话:1809697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