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规范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结合我单位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制定的处罚办法。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一律按本规定严格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员工。
(3)本规定的实施程序,由各部门互相监督执行。
二、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公司原则上实行8小时标准工时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缩短工时制。上倒班的运行工按五班四运转或四班三运转工作,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延长值班时间。其它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夏季和冬季上班时间为准。
夏季:上午 09:30--13:30,下午 15:30--19:30 ;
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
的时间交接班。对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半小时以内进行批评教育,罚款50-100元,半小时以上者按一天旷工处理。
1、带薪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安排进行休假。如不服从,单位不再安排休假。当年职工应休假而自动不休者,视自动放弃休假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享受设备检修等停工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本人不再单独享受年休假。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4)违反电力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有关条款的;
(5)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违反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的事故责任人;
(7)违反劳动纪律停工6天或旷工2天以上的;
(8)经单位批准享受正常生产、难产产休的;
2、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20天。
3、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配偶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1)女职工生育第一胎,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包括在98天内);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增加14天。
(2)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晚育产假增加30天;另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第二胎,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包括在98天内);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增加14天。男方不享受护理假。
5、探亲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不包括学徒、见习期)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个地区,工作地与探亲地相距500公里以上,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探亲规定: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不含路程假天数)。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天数)。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天数)。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天数)。
(4)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员工,探亲乘坐火车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5)符合探亲条件的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假期间,超过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但对产假后团聚三十天的假期工资应照发,所在单位应予报销往返路费。
(6)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员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员工因此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所在单位对其超假日期,可算作探亲路途假期。
(9)员工请探亲假需本人打申请报告,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探亲。员工不能有任何理由提前探亲。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10)单位实行休假制度后,探亲假和休假可合并使用;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6、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7、严格请、销假制度:
符合条件的本人执申请报告到人资专员处审核假期条件、批示假期天数并签字后(1)运营部人员:单元长(班长)值长、专工等请假由运行部主任或书记、生产副总签字;员工由单元长、值长、运行部主任和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签字;(2)其他部门人员:各部门领导请假需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其他人员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或书记签字。签字后假条交由负责考勤人员处附当月考勤后按期交至综合部。
销假假期完毕后,需在请假条上签字的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处销假处理。
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200元或停工待岗: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罚款200元或停工待岗(停工待岗一天扣2天的工资和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
(1)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安排的;
(2)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公共物品进出厂区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批评教育无效的,罚款500元或停工待岗: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带小孩上班、带宠物上班的;
(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3)在禁烟区吸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上班串岗、擅自调换值班班次的;
(5)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有“三违”现象但未造成后果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日的;
(2)工作失职,渎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
(4)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雇人顶岗、开车等本职工作由他人代替完成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