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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补充说明

日期:2022-05-10 类型:企业制度

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补充说明

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入账、费用报销,提高审批效率,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特对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票管理、付款管理、费用报销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二、发票管理

1 发票审核

1.1 发票基本信息审核

1.1.1 购买方信息必须完整正确:购买方名称为全称且无错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正确,不多、不少、不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开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一旦填写必须正确。

本单位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2576244024Q
地址、电话: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0997-4926611
开户行:农行阿拉尔(兵团)支行  

帐号:30775901040008288 

1.1.2 发票加盖合规的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多盖或错盖财务章及公章。代开发票还需加盖代开税务机关的发票专用章。

1.1.3 发票打印不可压线错格。发票票面信息必须完整,金额、税额等信息显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不予入账或报销,需退票重开。

1.1.4 销售货物发票必须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与实际采购数量一致。劳务服务发票除外。增值税发票必须显示编码简称。

1.1.5 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适用税目和税率正确,且与实际业务相符。内容较多的,根据具体明细在税控系统中开具清单。

1.1.6 发票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保证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

1.1.7 发票下方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要有具体人名,且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员。

1.2 发票备注栏审核(本单位涉及的)

1.2.1 建筑服务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工程名称。

1.2.2 货物运输发票,应备注起止地点、车种车号以及货物内容。

1.2.3 车船税发票,如果是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1.2.4适用差额征税的,备注栏应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 发票入账流程:

2.1 发票初审

2.1.1 业务经办人审核。各部门业务经办人在取得发票后,按1.1 发票基本信息审核内容,对发票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交由对方单位重新开具后并再次审核。若无法确定,可交由财务税务会计处审核确认。

初审合格后,业务经办人在发票下方空白处签字确认并在发票联左上方空白处用笔注明下列涉及信息。

a)涉及安技经费的发票,按成本费用名称目录注明发票入账项目。名称目录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费用、安全工程费用、消防管理费用、安全防护及职业健康费用、应急管理投入费用、安全生产保险费用、重大危险源评估等费用、日常安全管理费用、物料消耗、其他共10项。

b)涉及年初投资计划的检修、技改、新增、技术服务费的,按年初计划名称备注项目名称及费用归属。

c)各部门费用需按部门真实业务备注成本费用名称。

发票所涉及业务须入他部门费用时,需要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签字确定,同意入该部门成本费用。

2.1.2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发票中发票列明的费用项目及项目名称、发票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1.3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对发票所涉及的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

2.2 财务审核

2.2.1 业务经办人将初审合格的发票抵扣联交由财务税务会计进行审核、登记、抵扣。

2.2.2 业务经办人将发票联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2.3 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2.3.1 对发票所涉及的业务真实性进行签批。

2.3.2 不同意入账发票或未取得单位主要领导签批,财务主办会计不予入账。

3 发票登记保管

3.1 发票抵扣联由税务会计按税局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月末进行抵扣认证。税务会计按入账发票登记增值税进项发票台账,登记内容不限于发票票号、发票日期、发票货物或劳务名称、税率、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税号。

3.2 发票抵扣联于次年4月前装订成册,作为财务档案留存.

3.3 发票联由主办会计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出纳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凭证装订要求进行凭证装订,按凭证保管要求管理。

4 发票入账日期要求

4.1 为真实反映经营情况,业务发生且符合入账条件时,业务经办人及时与对方单位联系开具发票。

4.2 财务每月20日扎帐,各部门于18日前务必将审核合格的发票交由财务登记、入账。

4.3 因发票迟交造成成本费用不能及时入账引起成本核算不准确的,由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部门负责人负次要责任,予以绩效考核。

4.4 当年发票必须当年入账,不允许跨年。因经办人员导致发票跨年的,由经办人员联系退票重开,并予以绩效考核。

三、付款管理

1 资金申报

1.1各部门安排专人于每月22日前申报本部门次月资金付款计划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合同复印件、质保金确认单、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同时涉及安装的物资需提供使用位置。

1.2 财务人员整理汇总申请付款资料,对申请付款项目进行查账核实。

1.3 财务负责人对汇总后的资金计划进行查账审核。

1.4 分管领导、厂领导对初稿资金付款计划进行审核。

1.5 财务部组织召开资金计划会,经资金计划会会议审议后,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发电部。

2 资金计划内付款

2.1 付款单填制

2.1.1 主办会计按照公司下发的资金付款计划,填制付款联签单及零星付款单。付款联签单主要用于电汇单方式结算,用以地处阿拉尔市区域外的单位。零星付款单主要用于支票方式结算,用以地处阿拉尔市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2.2 付款审核

2.2.1 出纳审核付款联签单及零星付款单上记载的单位名称、单位开户行、单位账号并签字确认。

2.2.2  财务负责人按照公司下发的资金付款计划审核付款联签单及零星付款单的单位名称、付款金额、付款内容,并签字确认。

2.2.3 各部门收到付款单后,业务经办人员对付款单所列付款内容、付款金额、收款单位信息等进行核对签字。对付款单所列内容有异议,业务经办人员及时联系财务确认修改。

2.2.4 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单位名称、付款内容、付款金额等内容审核签字。

2.2.3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2.4 厂领导签字审批。

因厂领导外出等原因无法签批时,由厂领导授权,经被授权人审核签字后,视同厂领导同意付款。厂领导未授权的,由财务负责人请示厂领导同意付款后,先行办理付款手续,厂领导回厂后进行付款补签。

2.3 付款办理

2.3.1 出纳收到审批后的付款联签单后,开具电汇单递交公司财务部审核盖章后办理银行付款业务。

2.3.2 出纳收到审批后的零星付款单后,开具付款信息单,粘贴付款转据。对方单位递交收据后,携转据到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2.3.3 因付款单会签超公司付款开账期限的,导致公司不予支付款项,由财务部向公司财务部进行申请,由公司财务部安排是否自行付款。

3 资金计划外付款

3.1 原则上付款必须按资金计划内付款要求处理。

3.2 因特殊原因导致必须在资金计划外支付的款项,须业务经办部门出具付款请示,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厂领导、公司财务部、公司发电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层层签批。

3.3 付款请示经签批后,由财务主办会计填制付款联签单,按资金内付款流程中的付款审核执行。

3.4 付款联签单经审批签字后,由财务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四、费用报销

4.1 费用报销内容:差旅费、探亲费、其他各项零星费用等。

4.2 费用报销审批

4.2.1 费用报销人员自取得能真实反映该项费用的票据后,在票据正面签字确认,涉及发票的按发票基本信息审核。报销人员自取得所有票据后,在返厂或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办理相关票据审核。

4.2.2 部门负责人对费用报销票据相关的业务真实性、发票基本信息予以审核签字。

4.2.3 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费用报销业务进行审核签字。

4.2.4 财务报销会计对费用报销票据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票据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费用报销单。涉及差旅费的,填制差旅费计算表。报销会计于每月15日完成报销费用统计,每月18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全部审核程序

4.2.5 财务负责人对费用报销单所列明费用逐笔审核,并在符合报销条件的每张票据上签字。

4.2.6 厂领导根据财务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单予以查阅,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审批签字,同意报销。

4.2.7 出纳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予以办理付款业务,财务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予以付款审核。每月18日前完成报销费用的支付。

4.3 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4.3.1 差旅费报销限额按照《一师电力公司差旅费用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外出未有车辆随行的,需提供实名制的汽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发票、火车票等。涉及乘坐飞机的,需提供由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的乘坐飞机的请示或由公司分管领导授权签批的请示。乘坐汽车、飞机的,在未收到相关实名制的汽车、火车、飞机行程单的,财务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需提供出差审批单。特别注意,乘坐飞机的登记牌不作为报销凭证。

4.3.2 住宿费发票需注明入住时间、入住天数、房间数量。若对方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2022年12月31日,税率不为1%的,均应开具6%的住宿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3 各种培训费报销除提供相关发票、请示、出差审批单、学习文件外,还需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4.3.4 报销探亲费用,需提供探亲审批单,以及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发票,由财务报销会计按照报销人员相适应的交通费等级查询相应票价后,适当报销。

4.3.5 各项零星工程费用报销不限于提供相关发票、请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3.6 各种检验费、监测费等零星报销不限于提供相关发票、请示、检验报告复印件。

4.3.7 费用报销在业务真实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各项票据交由财务报销会计处进行审核、整理。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票超一个月未及时报销入账的,财务不予报销。特殊原因的,需由经办人出具单位领导签批的原因说明,财务予以报销。每年12月扎帐日期前未归人员涉及的差旅费机票、住宿发票、培训发票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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