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会风会纪是各级党员管理人员精神面貌、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为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结合电力公司实际,现制定会风会纪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会风会纪,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严格管理、违纪必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会务组织、会议签到、会场纪律、会风监督、违纪通报等长效机制。
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重视和加强会风会纪,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会风会纪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加强会风会纪贯彻于各项工作全过程,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 会务组织
1.各类会议实行报备制。会议主办部门须提前1日向党群工作部报备,明确会议的规格、人数及会议要求;
2.机关会议室日常卫生清扫、维护由党群工作部专人负责;各主办部门承办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卫生清扫并移交党群工作部验收;
3.党委会议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安排;
4.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安排;
5.会议通知、发放文件资料、会议签到、会场布置、会议纪要等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6.党群工作部负责每月安全生产会纪要和督查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对口会议的会风会纪监督、检查通报和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处理;纪委负责再监督、再检查;
7.各单位参会人员原则在周转房分配的住房住宿,就餐在机关食堂。会议主办部门提前1日统计与会人员食宿情况,并报党群工作部统筹安排。
第五条 会议通知。会议主办部门(单位)按照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携带物品、着装要求等,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到会;会议结束后,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文明有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材料或其他物品。
第六条 会议签到。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并将手机关闭、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凡会议通知已明确参会人员的,到会人员应与通知明确要求的参会人员一致;特殊原因不能参会、派人替会或会议期间确需离开会场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向会议主办部门领导报备。未经批准,不得请假、派人替会或提前离席,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第七条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按照桌签就座。未摆放桌签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则就座、或到指定的位置就座。
第八条 规范参会人员着装。按照会议要求,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参会人员的着装规范,并负责通知到位,确保参会人员着装整齐。
第九条 落实请假制度。除参加师市会议、陪同上级检查调研、出差、学习、下基层、身体原因等,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一律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公司副职领导向主要领导请假,各部门、单位领导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请假并经同意后,向主办会议部门报备。根据会议内容,可委派本部门、本单位副职领导参加,副职领导不能参加的由主办业务人员参会。
第十条 严格按照会议文件、资料的发放、领取、保管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不得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拍照或带离单位;未经审批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建立工作台帐。各类会议应有真实、完整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会议材料以及会风会纪通报等)。
第十二条 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接打电话、严禁闭目养神甚至打瞌睡、严禁在会场来回走动、严禁使用手机上网及玩游戏、严禁长时间滞留会场外吸烟聊天、严禁随地吐痰或剪指甲等做与会场纪律和要求相悖的事情,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有急事需临时离开会场处理的,可向会议承办部门领导请假、或向会议主持人示意。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理:
1.会议主办部门因通知不明确、通知不到位确属主观原因的,处罚部门领导100元/次、主办人员200元/次;发生两次以上的,处罚部门领导200元/次,处罚主办人员400元,通报批评并责令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发生三次以上的,扣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值,对部门领导约谈。
2.参会人员未按会议通知要求规范着装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参会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无故缺席的,处罚责任人300元/次,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擅自安排他人替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次,行文通报;发生两次(含)及以上的,处罚责任人600元,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参会人员剪指甲、交头接耳不专心听讲、手机响铃、使用手机上网及玩游戏、打瞌睡等,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并行文通报;经提醒依然我行我素的,处罚责任人300元,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行文通报;
6.会议文件、资料因保管不善发生问题,按照保密纪律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7.按照“谁办会、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主办部门加强对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会风会纪问题进行通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司党发〔2015〕45号文件即行废止。